安徽省供销社出台意见:在全省推广借鉴黄山市农药集中配送“七统一”经营模式

发布日期:2019-12-30 浏览次数:1480

日前,安徽省供销社制定实施《关于积极推广农药集中配送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供销社借鉴黄山市农药集中配送“七统一”经营模式,在全省积极推广农药集中配送,加强农业源头监管,减少和控制农药面源污染,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修复生态环境中的作用。

《意见》指出2015年10月黄山市率先实施农药零差率集中配送工作,形成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包装物回收处置、统一财政补贴”七统一经营模式。目前,黄山市农药零差率集中配送已经覆盖了全市范围,实现了安全、降本、减量、增收多重效应,成效显著,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作出了积极贡献。

《意见》明确一是因地制宜。要求各地供销社因地制宜,可在县(市区)范围内分区域进行试点,也可选择部分农作物以及重(特)大病虫草害防治上组织试点,还可选择部分农药品种开展试点,或者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服务主体试点。

二是争取支持。按照“政府引导、行政推动、多元投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要求各地供销社主动与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为农药集中配供提供资金等保证。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并积极争取以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龙头企业为农药集中配送实施主体,构建高效、统一、便捷的农药集中配送网络。

三是做好结合。包括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相结合、与“新网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结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从源头上防范农产品安全生产风险,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全省粮食增产增收和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日前,安徽省供销社制定实施《关于积极推广农药集中配送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供销社借鉴黄山市农药集中配送“七统一”经营模式,在全省积极推广农药集中配送,加强农业源头监管,减少和控制农药面源污染,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修复生态环境中的作用。

《意见》指出2015年10月黄山市率先实施农药零差率集中配送工作,形成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包装物回收处置、统一财政补贴”七统一经营模式。目前,黄山市农药零差率集中配送已经覆盖了全市范围,实现了安全、降本、减量、增收多重效应,成效显著,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作出了积极贡献。

《意见》明确一是因地制宜。要求各地供销社因地制宜,可在县(市区)范围内分区域进行试点,也可选择部分农作物以及重(特)大病虫草害防治上组织试点,还可选择部分农药品种开展试点,或者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服务主体试点。

二是争取支持。按照“政府引导、行政推动、多元投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要求各地供销社主动与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为农药集中配供提供资金等保证。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并积极争取以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龙头企业为农药集中配送实施主体,构建高效、统一、便捷的农药集中配送网络。

三是做好结合。包括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相结合、与“新网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结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从源头上防范农产品安全生产风险,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全省粮食增产增收和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